课评集讯: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雇员制)招聘的通知
因学校就业工作需要,现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学校雇员管理暂行规定》并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雇员制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2名(管理岗位)
岗位代码:2012GLGY201
二、聘用方式
学校雇员为非事业编制人员,人事关系和档案由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代为管理。学校委托第三方人才服务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首聘合同期限为四年,试用期为六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励三部分。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
(1)岗位工资实行分级制,管理岗位工资分为4级,岗位工资标准见下表:
岗位级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上岗条件 |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含学位),并有6年以上同类岗位工作经验;或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含学位),并有9年以上同类岗位工作经验 |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含学位),并有3年以上同类岗位工作经验;或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含学位),并有6年以上同类岗位工作经验 |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含学位);或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含学位),并有3年以上同类岗位工作经验 | 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含学位) |
岗位工资 | 3400 | 2900 | 2500 | 2200 |
(2)绩效工资包含绩效奖金、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绩效工资约为岗位工资的50%,根据工作表现上下浮动。
(3)年终奖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奖励标准为:年度考核优秀者奖励1个月岗位工资,年度考核良好者奖励月岗位工资的60%。
(4)新聘用学校雇员岗位工资级别根据其所获得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专业职称及工作经验等条件确定。
(5)学校雇员每两年调整一次岗位工资,调薪幅度与考核结果挂钩。
(6)学校雇员工资采用晋升机制,根据在校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和学历、职务提升等因素逐级晋升。在我校连续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并达到上一级岗位条件,可晋升一级岗位。如岗位调整,岗位工资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