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本次考试形式依次为笔试、面试/试讲(含实操),笔试时间以现场确认时通知为准,面试/试讲时间以我校人事招聘网公告及电话、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1、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凡应聘教师岗位和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不参加综合能力知识笔试,但必须参加英语水平能力笔试测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博士岗位按不低于所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讲(含实操)的人选,硕士岗位按不低于所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讲(含实操)的人选。
2、面试:由专家小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技术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3、试讲:自选与应聘专业相符的课程,作20分钟的试讲。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板书、仪表、个人形象、科研能力等。
4、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面试/试讲人员进行评分,评分标准涉及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业务能力、业绩成果、学科教育背景、实践经验等,面试/试讲人员成绩采用百分制。
(三)体检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最终成绩(面试/试讲成绩占80% 笔试成绩占20%)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被确定为体检的人选由学校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及择优聘用,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由学校给予报销。
(四)聘用和公示
聘用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公开招聘确定聘用的人员,博士试用期为半年,硕士试用期为一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3年9月1日前顺利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后到我校报到工作方可招聘有效,逾期则招聘结果无效。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实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主管人事的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及具体用人部门的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以下工作:
1、招聘计划的制订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等;
2、确定试教、面试考官小组成员(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组织人事与纪检部门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及教研室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3、对进入试教、面试阶段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体现、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的综合测评考核及评分;
4、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4、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