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对人才储备人选实行等额考核,根据各专业成绩排名次序,按照储备岗位总数1:1确定考核人选。
(2)体检。按照先体检后考核的办法,对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人事考试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储备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专业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束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考核可否储备意见。
拟储备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各报考单位岗位专业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拟储备人员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申报批准
对拟储备人员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使用和管理
1、储备期间,用人单位要与储备人才签订储备协议,实行动态管理。盟直单位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每年对储备人才进行一次考核,建立考绩档案,把考核情况作为储备人才使用、调整或留转的主要依据,服务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储备人才,解除其储备关系,取消其储备资格。
2、储备人才在储备期满后报考盟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可视服务年限、民族等情况适当考虑加分因素,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3、人才储备最多两期,第一期储备年限为3年,第二期储备年限为2年。储备期满,经盟直单位人才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考试、考核,能够胜任工作、表现优秀的,空编事业单位有用人需求的可优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4、人才储备第一期储备期满仍未正式聘用的,经考核胜任工作的,可续签储备协议,转入第二期储备;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储备协议。经过两期储备仍不能正式聘用的,将其转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5、储备人才工资由盟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500元,同时,用人单位自筹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起薪时间从签订储备协议之日起计算。
6、储备人员其它相关待遇,按照《阿拉善盟盟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暂行办法》执行。
三、其它
(一)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盟直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工作在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做好笔试、面试试卷的命题、保管、阅卷以及教学(实操)指导监督工作和面试考官的培训工作。
(三)严格公开招聘储备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参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参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考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考试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办法其它情形的;
6、对违反公开应聘、储备纪律的参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对违反纪律的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本《简章》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53108 (盟委组织部)
8332346 8332476 (盟人社局)
8771033 (盟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