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对应聘人选实行等额考核,根据应聘者总成绩排名次序,按照招聘岗位总数1:1确定考核人选。
(2)体检。按照先体检后考核的办法,体检在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专业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束形成书面材料,提出考核聘用意见。
拟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人员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已确定为拟招聘的人员,因考生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的空缺岗位,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5、申报批准
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要上报盟编委会研究批准后,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办理相关人事列编手续。
6、办理录用手续
(1)经批准拟聘的人员,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聘用合同鉴证机构办理合同鉴证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按管理权限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相关手续。
(2)盟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工作由盟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不合格者,试用期满不得转正定级。
(4)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工资等相关待遇按我盟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人才储备工作
(一)储备原则
1、坚持为用而储、储用结合、动态管理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考录原则,坚持面向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优先的原则。
2、人才储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一并进行,考生可同时报考招聘和储备两个志愿。只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考生或只报考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的考生仅按考生报考志愿录用;既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又报考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两个志愿的考生若事业单位招聘落录,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录用,具体录用方式先由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后,再从剩余考生按报考储备单位岗位名额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顺序确定人才储备录用人员,并按报考单位和专业分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