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招聘动态 > 招聘信息 > 教师招聘 > 2012年河南省新乡学院招聘博士的通知(二)

2012年河南省新乡学院招聘博士的通知(二)

2012-11-28  来自于:课评集

  三、有关待遇

  (一)引进博士研究生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相关待遇标准按院人字〔2007〕6号《新乡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二)接收博士研究生

  接收的博士研究生,除不享受10万元安置费,其它相关待遇按院人字[2007]6号《新乡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三)科研启动费的管理和使用按院人字〔2007〕6号《新乡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四、其他规定

  (一)我院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历学位,毕业回校后,按接收博士研究生待遇执行。科研启动费的管理和使用按院人字〔2007〕6号《新乡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二)凡给予个人的货币待遇均为税前标准。

  五、附则

  (一)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相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引进和接收博士研究生条件

  1、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为“211工程”院校。

  2、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接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可放宽到45周岁。

  二、相关待遇和政策

  1、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录用后可直接进入学院事业编制;

  2、符合学校引进博士研究生专业范围的人员,一经录用给予10万元安家费;

  3、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经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学校为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工资待遇高套一级,享受年限为5年,期限达到后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标准执;

  5、其他事项面议。

  注:具体引进和接收博士研究生的专业范围、条件、待遇按学院人字[2007]6号文件《新乡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暂行办法》和学院人字[2011]7号文件《新乡学院引进和接收博士研究生的补充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应提供的资料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原件复印件;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原件目录和三篇代表作原件及原件复印件以及三大检索情况,所取得的专利、鉴定、获奖证书及代表作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寄出后,恕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