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者填写《忠县2012年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12月21日到忠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均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12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单位中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3.考试考核总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 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一)按各招聘类别中各专业学科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学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