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
(1)在市工业与能源委员会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
(2)如考察对象不符合要求而出现岗位空缺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聘用:
(1)对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工校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工业与能源委员会审核,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市工校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5年。聘用合同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原鉴定机关备案。
十、纪律监督:
(1)为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2)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反实施办法情形的,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
(1)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书和证明以及填写简历、获奖情况等如有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须经原单位同意方可参加应聘。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毕节市工业学校0857-8300078
毕节市工业与能源委员会0857-8223401
学校网站:http://218.28.195.171
电子邮箱:hy8300078@163.com
邮编:551700
毕节市工业学校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