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重庆市忠县教育局招聘40名教师的通知
为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40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忠县2012年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为2010届、2011届、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为2010届、2011届、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或所取得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及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且任教学科及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其中高一级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服从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