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于12月9日9∶00-16∶00到四川师范大学人事处(狮子山校区第七教学楼A区202A)缴纳笔试费50元后,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我校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我校12月11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且已完成缴费的考生于12月14日16∶00前持缴费时学校人事处开具的正式收据到学校人事处退费。
统计学专业教师岗位(岗位编码:A05)系我校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在2011年12月公开招聘中因未能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在本次公招中,招聘条件不变,该岗位如果仍未达到开考比例,不再取消,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继续进入后续公招程序,达到本公告规定成绩,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12月12日8∶00至12月14日24∶00登录四川师范大学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其中,统计学专业教师岗位(岗位编码:A05)系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按照川人办发〔2009〕457号文件规定,在本次公招中,开考比例为2:1。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1、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 政策性加分
2、面试总成绩计算
专业教师岗位面试成绩=专业试讲成绩×60% 专业答辩成绩×40%
实验教师岗位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专业答辩成绩×40%
辅导员岗位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图书专业技术岗位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面试总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