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准考证领取时间。
1、双鸭山市区现场报名的考生于2012年11月28日,到双鸭山市人才开发流动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2、供需洽谈会现场报名的考生,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长春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其他事项。
1、《双鸭山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二○一二年一号)中的各招聘岗位可继续报名,且考试各项工作流程与本方案合并进行。在双鸭山市区报考的考生,需自费到长春参加考试。
2、考生通过考试被聘用后,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自行取得高中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若因教师资格主管部门2013年未进行此项认定,则顺延至教师资格主管部门进行此项认定考试为止。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4、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5倍的,视情况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研究生学历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五、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各学科现行高中课改教材,参照高考程度进行命题。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满分150分,其他学科满分100分。
(二)技能考试。报考音乐、体育学科考生须参加技能考试,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报考这两个学科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技能考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和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权重。
(三)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面试人选数量。面试内容侧重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权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面试成绩高分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有关要求进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重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公示和试用期。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各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岗位。同时,执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考核合格的考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且试用期间教师资格主管部门未进行此项认定,顺延试用期至教师资格主管部门进行此项认定考试为止。被聘用的教师须服从教育部门分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联系电话:0469—4629935、4629807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