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黑龙江省实验中学下半年招聘教师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及《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唯一直属的省级重点中学、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国家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是全省高中教育改革的实验校、素质教育的示范校、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基地校、对外交流的窗口校。现有55个教学班,2700多名学生,现有在岗教师199人,其中特级教师7人、高级教师92人、省市兼职教研员16人、省市级骨干教师100余人、硕士生导师10人、博士4人、取得硕士学位和在读硕士共145人。
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五一劳动奖状单位”称号、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省课程改革先进集体”,学校是国家级特色高中建设实验校。
近年来学校高考升学率直线攀升,一表录取率达到93%,二表(一)进线率100%。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资历 | 招聘方法 | 备注 |
心理教育教师 | 1 | 统招研究生以上 | 心理教育 | 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或985重点大学硕士 | 笔试、面试 | 统招本科起点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进取、合作、奉献精神。
(三)2012年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或985大学毕业的优秀研究生。
(四)具有良好的教师特质、广博的知识视野。
(五)心理学专业毕业,专业知识扎实。
(六)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七)口语表达流畅,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八)具备心理咨询经验,能够胜任学生心理咨询工作,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的优先。
(九)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开展学生心理研究工作。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