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① 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于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8日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可下载面试准考证,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1月10日8:30至2013年1月11日16:00.
②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1月14日,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专技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工勤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
3、计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工勤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7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五)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