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数,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以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检测成绩为序),高级中学和职业学校按学校和岗位、其余学校按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具体事项在宣汉教育网(www.scxhedu.com)上通知。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报考并进入该专业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该空额专业岗位所有参加体检、考核人员都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宣汉教育网(www.scxhedu.com)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818-5233026,5223227);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者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专业岗位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聘用办法:公示无异议后,由报考同一专业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公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以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成绩为序)依次自行选择聘用单位。各报考专业岗位应聘者经选择确定单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发给聘用通知。其选择岗位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宣汉教育网上(www.scxhedu.com)通知。
(二)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管理(本次招聘人员服务期为3年,在服务期内不得流动),由宣汉县教育局填写《宣汉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花名册》和《宣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等相关材料,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三)所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宣汉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考务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全程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8-52232270818-5233026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