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学籍档案转到凤冈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取本人学籍档案若需有关证明,请到凤冈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
1、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考核。
2、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原单位或毕业院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和有无奖惩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以查阅学籍档案为主;其他人员主要以了解其所在单位的表现情况,必要时招聘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考察。
(2)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专业工作经历(含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业绩(成果及论文)、履职尽责等情况;无实际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侧重考核在校学习成绩、实习鉴定等。
(3)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主要考核在面试、试讲、现场答辩以及技能操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能力、运筹能力以及解决具体问题的分析能力。
3、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按照《凤冈县考试考核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面试(现场答辩)量化评分表》要求的测评要素进行综合考核评分。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记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值为面试最后得分。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现场进行测评。
根据综合考核汇总后的总成绩,对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进行排序,招聘单位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的报考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9月28日上午8:30;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检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 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 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经县招考领导小组批准,依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不合格人员被取消资格后,按照程序一次性递补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操作;递补人员再有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