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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黄山市黟县招聘5名幼儿教师的通知(三)

2012-11-29  来自于:课评集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黟县教育网上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采取加面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审批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县公选领导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黟县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黄山市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简称县公选领导组),领导组由县分管领导及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黟县人社局)。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人社局、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本次招聘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选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59——2267117(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559——5526107 (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559——5522051(县纪检委监察局)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黟县教育局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