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复核工作由学校公开考试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初审获通过的应聘人员将在遵义师范学院组织部(人事处)网页(网址:www.zync.edu.cn)上公示。鉴于人力及时间关系,对初审未获通过的应聘人员,恕不回函。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立即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工作由考试组负责。如出现个别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聘用职位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综合知识与能力、公文写作等。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该职位面试环节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对专业有要求的需考察其专业素养)。面试工作,在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下设的考试组、纪检组,会同有关专家组织实施。
3.命题及制卷工作,由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命题制卷,由纪检组确定专人负责监督管理。试题的制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对参与试题命题和制卷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
4.考试的时间,定于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2日。笔试、面试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聘用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复查一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聘用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公开考试聘用人员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调取政审对象的人事档案并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