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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重点:无效合同的界定

2012-12-30  来自于:课评集

  施工管理重点:无效合同的界定

  1、不是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没有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4、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续的“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5、建筑工程合同中带资、垫款承包工程的条款;

  6、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签订的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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