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直属幼儿园招聘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等6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同]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 [www.schouqin.gov.cn,下同]上发布。[www.scpta.gov.cn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省直属机关实验婴儿园 | 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 成都市胜利新村11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省直属机关红星幼儿园 | 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 成都市岳府街3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省直属机关西马棚幼儿园 | 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 成都市西马棚街30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省直属机关玉泉幼儿园 | 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 成都市正通顺街81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省直属机关东府幼儿园 | 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 成都市东府街20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省直属机关东通顺幼儿园 | 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 成都市狮子巷56号 | 婴幼儿教育、保育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综合知识》笔试成绩 加分
考试总成绩 = 笔试总成绩30% 面试成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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