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招聘动态 > 招聘信息 > 教师招聘 > 2012年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直属幼儿园招聘的通知(五)

2012年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直属幼儿园招聘的通知(五)

2012-11-23  来自于:课评集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部门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告、政策、面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40692、86740822(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6754982(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

  028-86139086(省人社厅监察室)

  附件:1、《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一览表》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2年11月15日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教师招聘考试综合指导

教师招聘考试模拟试题

教师招聘考试辅导资料

教师招聘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