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由重庆第二师范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采取多种形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或另行招聘。
九、公示
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并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严格程序,认真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校内外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人事处:钟老师(023-61638807)、李老师(023-61638806);电子邮箱:cquersc@126.com
本简章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