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工作由用人部门完成。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人事处和用人部门投递简历资料、《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邮件请以“姓名 **大学 **专业 最高学历 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2月7日截止。
2、初试
(1)初试由用人部门组织,包括材料筛选、面试、笔试、学术评估和试讲(非教学岗位人员为岗位实作考核)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用人部门须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初试。初试须有学校人事处以及业务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3)初试结束,用人部门综合面试、笔试、学术评估和试讲(实作)等情况,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数3倍的数量向学校人事处报送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和资料。
3、复试
(1)复试由学校人事处组织,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代表参加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素质。
(2)采用评委打分的方式进行,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核对象的最后得分,当场公布得分结果,现场研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人员。
(3)学校纪委、教代会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二)博士、副教授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应聘者向用人部门投递简历资料并报名,各部门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
2、面试。由用人部门组织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共同考核,并给出成绩。
3、学术考评。用人部门组织学科专家小组采取对应聘者已有学术成果和专题学术讲座(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进行评估的方式进行。
4、综合考察。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
5、学校决定。考察情况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6、博士待遇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三)教授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用人部门共同考核后,经学校领导同意,报学校办公会研究确定。教授引进待遇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四)人事代理人员的招聘办法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