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执行,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通过到拟聘人员的原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街道走访或调阅个人档案等形式进行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考核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上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讨论确定名单,并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八、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享受学院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有关问题说明
1、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2、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3、如在通知报到期限内聘用人员不能如期报到上班的或在规定期限内聘用人员不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无法正常接收人事关系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招聘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由学院纪委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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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