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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丽水市教育局直中小学招聘53名教师的通知(二)

2012-11-19  来自于:课评集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4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号)三楼指挥中心。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所任教学校(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少数特殊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二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上予以公布。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4月9-13日凭缴纳的报名考试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到丽水市教育考试中心一楼(囿山路12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二门。

  笔试时间为4月14日,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

  (三)面试

  笔试后,按下列方法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40% 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202309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举报地点:丽水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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