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幼儿园教师岗位
1、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其中报考幼儿园体育教师岗位,需学前教育或体育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浙江省生源的毕业生;
(2)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的毕业生;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专科或本科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
2、现在宁波大市内幼儿园任教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事业编制教师,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前教育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职进修取得大专学历的,其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含职业中专)以上学历。成教本科学历且具有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获县区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第一学历不作要求;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幼教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获县区教坛新秀二等奖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其中在江东区外幼儿园(班级规模为6班及以上)任教的教师,近五年内,需获得园级及以上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年度考核优秀。
三、程序和办法
1、发布公告:在宁波市教育人事网、东方英才网、江东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招聘公告。招录各环节结果在江东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随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如果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职数的3倍,则酌减或取消招考职数。
3、考试:考试形式包括笔试、上课、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上课按50%计入总成绩。中小学教师、幼儿园体育教师岗位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按20%计入总成绩;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唱歌、琴法、舞蹈、绘画等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面试成绩按20%计入总成绩。
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招聘职数1:3的比例进入上课、面试。上课与面试同步进行。以上报考人员上课、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60分,直接予以淘汰,不进入下一个体检环节。
4、体检:根据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总分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笔试成绩也相同,以上课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三项考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替补。体检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5、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6、录用: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江东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事业编制录用人选。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2年3月7日-3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江东区青少年宫(民安路吉庆街75号)。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随带相关材料(见附件1、2)。有工作经历人员进入面试需递交证明材料(见附件3),截止时间见笔试成绩公告,对面试人员有不符报考范围、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空缺名额从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按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证明免收考务费。
五、其他事项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细则》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应届非师范类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
3、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4、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江东教育信息网()。
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4— 87847617;
举报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574—87740853.
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