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都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报考化学、生物、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体检结果为色盲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如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相应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考生在体检前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同时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如考生不能按时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从相应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确定为考核不合格,经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从相应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不具备聘用资格条件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从相应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考核、公示。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行文聘用。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因聘用人员隐瞒劳动关系造成劳动纠纷的,由聘用人员承担责任。
十一、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未尽事宜由金沙县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7-7221487(县纪委办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