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赤水市教育局面向代课教师招聘教师的通知
根据《遵义市关于妥善解决全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1]196号)和《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现有在岗代课人员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赤府办发[2011]22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现有在岗代课人员公开考试聘用小学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累计在赤水市公办学校代课一学年及以上且2011年9月20以后仍在赤水市公办学校代课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㈠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3个。具体如下:赤水市官渡镇老房子小学教师1名、赤水市长期镇白田小学教师1名、赤水市长沙镇赤岩小学教师1名。
㈡报考条件(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3.累计1学年及以上,即2012年1月31日以前在我市公办学校累计代课时间有10个月以上(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具有在赤水市公办学校代课经历,且2011年9月20日以后仍在赤水市公办学校代课的人员。
4.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即1967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操作手册要求的身体条件。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非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员;
4.不符合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