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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毕节市金沙县招聘274名中小幼教师(二)

2012-11-19  来自于:课评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禁考期限未满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2年2月23日。

  招聘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和公开栏发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年3月8日至3月12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网上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金沙县长安路弯弯桥水上办公楼一楼)。

  (三)报名事宜

  1.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此次招聘不向考生收取报名考务费。

  3.考生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4.考生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代课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教育局审核的在岗证明(注明在岗情况及县财政补助情况,学校、中心校、乡镇政府、县教育局盖章,学校、中心校负责人签名)。

  (四)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将情况汇总后提交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2:1比例以上的岗位,招聘计划不进行调整;小于2:1比例的岗位,按2:1比例调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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