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同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复审时,如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决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于12月16日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12月19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见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公告。
各招聘单位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负责对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方法: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方案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当面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时,考生面试分数应达到本面试组实际参加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体检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2天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市人社局和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果经审核合格后,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下达聘用批复,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行政、工资关系。
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加大招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亳州市人社局0558-5132016,考务咨询电话: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58—5118606;监督举报电话:0558—5555885;5991155.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