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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宿州市埇桥区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师的通知

2012-11-18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宿州市埇桥区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师的通知

  为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改善我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储备高层次人才,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宿州市埇桥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敬业爱岗,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

  4、年龄、学历及其他条件详见《宿州市埇桥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近三年内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⑷、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⑸、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⑹、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2011年12月11日(星期日)。

  2、报名地点:教师职位(职位代码1036-1049)在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宿州市浍水路上海滩大酒店院内)后二楼会议室报名,其他职位(职位代码1001-1035)在宿州市埇桥区委院内(宿州市汴河中路)原埇桥区人事局三楼会议室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⑴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学历证书及招聘职位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4张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通过附件2下载〕。

  ⑵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⑶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收费45元,面试、体检按有关规定收费。

  4、资格审查: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于2011年12月19日-12月21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5、开考比例:各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招聘数。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的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取消招聘职位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考试费用。

  (二)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25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下属学校教师职位(职位代码1036-1049)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局、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职位代码1025-1035)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宿州市埇桥区区直其他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职位代码1001-1024)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

  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日内通过“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宿州市埇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

  3、加分受理:根据组通字〔2010〕54号和皖人发〔2008〕44号规定,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人员,按政策规定审核后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增加2分。

  在宿州市埇桥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宿州市埇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埇政办[2009]69号)的规定办理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于2011年12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州市浍水路102号415房间)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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