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与待遇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最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人事档案转入宿州市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其他
1、招聘工作的监督:宿州市埇桥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考试时将对每个考场全程录像和通讯屏蔽。
2、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本次招聘的所有相关信息均由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请考生登陆“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原宿州市埇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查阅。
4、本方案由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5、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557-3036949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35770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44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