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重庆市梁平县关于公开招聘431名教育事业教师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梁平县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梁平县2012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
(四)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七)学历及专业要求
幼儿教师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幼儿教育(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毕业。
小学教师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
初中及普通高中教师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
职教专业课教师(职教中心机械类岗位、旅游管理岗位、市场营销岗位、会计学岗位、电子信息类岗位、计算机类岗位)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对应专业类别毕业。
校医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类)毕业。
心理健康教师的学历及专业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心理学类专业毕业,且具备三级心理咨询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梁平县公办在编教职工及选派到梁平县中小学服务的特设岗位教师,不属于招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