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政审考核
1.体检对象的确定: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经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3.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体检事宜将通过梁平(http://www.lpxedu.gov.cn/)发布通知,请广大考生予以关注。
4.政审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
若体检、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梁平县教育委员会共同确定,并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岗位选择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和岗位确定后,以学科分类,按报考该学科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选择岗位。凡招聘到城区小学、初中的教师(心理健康和校医除外),根据工作需要到乡镇学校支教一年,且试用期工作考核称职及以上者,返回原招录单位工作。
(九)聘用及待遇
1.经岗位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凡201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及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其聘用资格;2012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在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规定学历层次毕业证书、201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报考职教专业课(机械类、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教师岗位条件的人员,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3-53224012023-53239922
本简章由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有关事宜,请随时登陆梁平(http://www.lpxedu.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