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内蒙古镶黄旗事业单位关于招聘56名教师的通知
为了加快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改革步伐,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广泛引进、吸纳、培养和使用各类人才,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我旗“人才强旗”战略和深入实施“草原英才”工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1年全区、全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镶黄旗促进大学生就业座谈会》精神,我旗将公开招录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人员。为保证公开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满足我旗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目的,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政府公职人员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共166名,其中: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9名、招录中小学(幼儿)教师56名、招录卫生技术人员21名。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口截止到2010年10月1日为准的镶黄旗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体条件见职位表),由镶黄旗迁入高校集体户籍的和在我旗服务的“五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毕业生也可报考。
(二)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6周岁以下(1976年1月31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1975年1月31日后出生),卫生技术人员除护士专业以外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月31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它条件。
7、报考教师职位的必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8、报考会计类职位的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在校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12年2月7日到2月16日。
2、在镶黄旗电视台、镶黄旗电台、镶黄旗报、镶黄旗政务门户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人员的相关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5办公室,报名时间:2012年2月7日至2月16日(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职位的报名时间截止到2012年2月13日,联系电话:0479——6222868,报名负责人:孟克格日乐,联系电话:13948797678.
2、报考者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考生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开具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并交付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6张。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报名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办公室在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交照片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先行参加试讲,试讲考核组由教育科技局牵头各相关专业教师组成,试讲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报名参加考试。试讲考核不合格者,可以补报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2009年登记在册的临时代课教师免试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