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试教
1、根据招聘职位数,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按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试教人员。若出现同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尾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试教)。
2、面试内容:幼儿教师注重才艺展示(舞蹈、自弹自唱、一幅完整主题画等),才艺除常规表现外,侧重考核考生专业特长方面的能力水平。
3、试教内容:小学教师以小学四年级上册现行教材内容为主,侧重考核报考者的授课水平。
面试、试教日期:待定。
面试、试教地点:待定。
六、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招聘各职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入体检。
若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若笔试、面试(试教)成绩都相同,需进行新一轮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表的照片考生自备,须与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同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审查及考核
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招聘职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审查及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近年年度考核等情况。进入审查及考核的考生,必须在体检后十五日内提交齐本人档案等相关资料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不提供或逾期提供档案影响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四)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外县在职考生近三年年度考核中不合格、基本合格、受处分被评为不定等次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审查及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所缺职位按相应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审查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