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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天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2-11-17  来自于:课评集

  课评集讯:广州天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天河区的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广州市天河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详见《广州市天河区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9日,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中午12:00时至2012年2月17日下午17:30时止 。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gz.gov.cn/index.html),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考务费5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8日下午17:3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2月22日下午17:30时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不参加考试不予退费。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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