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后,均纳入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的应聘人员,请提前办理。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表2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38622393.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