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党委审批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在学校网站上对拟录取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上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办理入编手续。
五、几点说明
(一)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办理入校手续前,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学校有权不予录用。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必须延长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可以不参加笔试、面试直接进入考核环节,报名方式可以采用电子邮件、邮寄、现场报名等方式。
六、监督
本方案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5873102(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