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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市大渡口区招聘中小学教师的通知(三)

2012-11-16  来自于:课评集

  (四)面试

  面试比例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确定。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根据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审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应在招聘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期满仍未取得该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3-68912151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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