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
1.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
考试内容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大致为6:3:1.
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80%,主观题占20%。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本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成绩由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通知书。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内容是根据抽取的教材章节进行说课。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共同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将笔试、面试成绩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发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公示
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分。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面试)确定排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由各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考核由各县教育局依据《关于印发〈抚顺市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抚政人发〔1997〕39号)进行。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市教育局、人社局审定后,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待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确定纳入“特岗计划”管理后,并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