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天津宝坻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招聘的通知
为了满足我区教育教学的需要,确保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拟公开招聘一批教学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宝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程序
1.编制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公告
3.报名与资格审查
4.面试(试讲、答辩)
5.笔试
6.体检
7.考察
8.公示
9.聘用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5.具有本区非农业户口;
6.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