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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宝坻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招聘的通知(四)

2012-11-14  来自于:课评集

  (四)、体检

  体检由区公务员局指定医院按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考察和聘用

  1.考察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根据面试、笔试、考察、体检结果,区公务员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公务员局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3. 考生按照笔试的先后顺序,在区教育局确定的职位内依次选岗,区教育局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全部过程,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2.在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中应聘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备案,二年内不得参加此类考试。

  3.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事项时,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本实施方案由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9242131  29262910

  天津市宝坻区公务员局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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