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由区公务员局指定医院按照《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考察和聘用
1.考察由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根据面试、笔试、考察、体检结果,区公务员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公务员局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3. 考生按照笔试的先后顺序,在区教育局确定的职位内依次选岗,区教育局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全部过程,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2.在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中应聘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备案,二年内不得参加此类考试。
3.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事项时,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本实施方案由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9242131 29262910
天津市宝坻区公务员局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