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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考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的责任(四)

2012-10-20  来自于:课评集

1. 人力资源行政复议范围:(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 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

  3) 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服

  4) 对行政确认不服

  5) 认为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 认为社会保障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7) 认为社会保障部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 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范围:《工伤保险条例》

  1) 《社会保险法》: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 《工伤保险条例》: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 社情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却订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

  ? 坚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3.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行为

  4)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

  5) 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

  6)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下列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内的包括( )。

  A. 认为社会保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B.认为社会保障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C.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等行为

  D.认为社会保障部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E.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答案解析】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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