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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考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的责任(二)

2012-10-20  来自于:课评集

  4)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违反劳动安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应该提请( )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A.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 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C. 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

  D. 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

  【答案解析】C

  8. 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1)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9. 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1) 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2) 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3) 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0. 违反劳动监察规定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 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监察的;

  2) 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3)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4)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11. 违反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规定的法律责任

  1)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3) 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12. 违法扣押证件的法律责任

  1)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3)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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