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工商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利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要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总结表一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权利机构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东会的种类 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股东年会、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会决议 普通决议、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特别决议
总结表二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 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 董事人数不超过2/3
为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的 1/3
1/3以上的董事 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或监事 监事会提出召开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决议 1/2以上的股东通过 1/2以上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 2/3以上的股东通过 2/3以上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