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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工商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利机构

2012-10-19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工商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利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要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总结表一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权利机构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东会的种类 首次会议、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股东年会、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会决议 普通决议、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特别决议

  总结表二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条件 代表1/10表决权的股东 董事人数不超过2/3

  为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的 1/3

  1/3以上的董事 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监事会或监事 监事会提出召开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普通决议 1/2以上的股东通过 1/2以上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 2/3以上的股东通过 2/3以上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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