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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考点:合同订立、履行和终止(三)

2012-10-18  来自于:课评集

  【例题·多选题】(2006年)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动

  E.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正确答案』ABCE

  (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消灭)

  1.合同履行——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2.抵销

  当事人双方互相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适用抵销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有债权、债务;(2)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3)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到履行期;(4)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是可以抵销的债务。

  3.提存

  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4.免除债务

  5.混同——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的有( )。

  A.债务得到部分履行

  B.合同履行

  C.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D.债权人免除债务

  E.债务相互抵销

  『正确答案』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