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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考点:合同的担保和保全(二)

2012-10-18  来自于:课评集

  (2)定金

  定金的效力主要包括:①证约效力;②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③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 违约金
交付时间的不同 定金于合同履行前交付 违约金只能在有违约行为发生后交付
效力不同 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预先给付的效力 违约金没有
性质不同 定金主要起合同担保的作用 违约金则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例题·单选题】(200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从( )起生效。

  A.实际交付定金之日

  B.定金合同成立之日

  C.主合同成立之日

  D.主合同生效之日

  『正确答案』A

  (二)合同的保全

  1.概念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

  2.法律特征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类型 概念 行使的条件
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②债务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 ③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④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①债务人有处分财产的行为 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危害到债权 ③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 ④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侵害债权,债权人证明受让人知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