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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考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2-10-18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经济基础考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注意:

  (1)公务员、农民、现役军人、小时工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用人单位限制在“境内”;但劳动者没有地域限制。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

  1.类型

  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法定情形:

  (1)协商订立

  (2)法定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单位对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享有法定解除权,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掌握)

  (1)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诚实信用原则

  2.劳动合同的条款

  分为必要条款和选择性条款。必要条款不完善,会导致合同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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