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政税收考点:营业收入实现时间检查
企业取得的各项经营收入应于销售收入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规定:
1. 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买主时,作为销售实现。
2. 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提交委托单位时,作为销售实现。
3. 对土地和商品房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办法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转入收入。
4. 出租开发产品,应在出租合同规定日期收取租金后作为收入实现;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租用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经营收入的实现。
5. 采取预收款销售商品房的,应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