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中级财政税收考点:视同销售方式的检查
(1)委托代销销售方式的检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三者中较早一方。(教材没有更新)
企业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有两种方式:①销售价格由委托方制定,代销方只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代销手续费的行为(委托方:增值税;代销方:增值税和营业税);②销售价格由代销方自定,代销合同上规定一个代销价格,实际售价高于代销价格的部分,为代销方的报酬。(委托方和代销方:增值税)
企业委托代销商品,通过设置“委托代销商品”账户进行核算。
(2)自产自用产品的检查
如果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没有销售额的,则核算销售额。过程为: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专项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售价)或库存商品(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售额计算)
教材192页9-6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正确的为:
借:在建工程 97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