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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考点:经济法基础知识(二)

2012-10-18  来自于:课评集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并对之进行平衡协调的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例题·单选题】关于经济法的本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B.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C.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D.经济法是个人本位法

  『正确答案』D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具体包括:

  ①平衡协调原则,是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其基本要求: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实质公平与社会效益的统一、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的统一、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统一、国家调控与市场资源配置的统一。

  ②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是一项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

  ③有限干预原则,要求政府的干预合法、合理、合经济规律。

  ④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它是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